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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9日,网上信息审核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3日。
2.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http://z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
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http://wap.yuzhulin.com/article/4590.html
1.报名方式
(1)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信息采集的原始数据以学考信息系统为基础,登录账户和初始密码与学考信息系统相同,登录后可自行修改登录密码(招生管理系统新生成的考生号也可作为登录账户使用)。
(3)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西藏初中班(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招生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标准,组织区域范围内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完善各类信息与资料,完成网上报名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材料
(1)原始材料:户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信息档案(即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签章认定,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其他学籍证明)、考生及监护人电子照片(免冠蓝底,JPG格式,宽360像素×高480像素,不超过50 KB)、出生证明材料、结婚证明材料、抚养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材料等。户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信息档案及考生照片来源于学考信息系统(未上传的须在招生管理系统重新上传),其他材料按要求规范上传。
(2)审核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含志愿信息,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加分情况审查表》(以下简称“加分表”);已完成借考审核的考生须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已完成农牧民子女身份认定的考生须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最终以系统生成为准,报名表须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须按要求办理审核;借考表、登记表来源于学考信息系统。所有审核材料另需逐级留存,最终统一交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西藏初中班(校)汇总。
3.资格审查
(1)区内在校报名生源:未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生源信息由学校进行网上审核。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生源信息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地(市)招生办终审。
(2)西藏初中班(校)报名生源:统一由报名所在学校进行网上审核。
(3)外来报名生源:统一由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进行网上审核。
考生及其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申报登记、出生地、籍贯信息等均可作为对其认定的依据;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抚养证明等有效材料予以佐证;认定过程中出现分户、跨代等其他情况的,应坚持有利于考生的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支撑材料,具体情况具体研判。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单位在藏备案资质材料、单位上级主管组织或人社部门证明、个人在藏工作履历(含年度或绩效考核材料等)、个人社保信息等作为支撑材料佐证。
4.注意事项
各地(市)及西藏初中班(校)要优化信息采集与审核工作流程,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家长、涉考涉招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信息填报及各项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资料清晰可辨。所有信息均为考生电子档案材料,是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和下一学段升学报考资格的复核依据。
(四)其它
1.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负责核准下达区内高中阶段学校、西藏中职班及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计划。
2.各地(市)招生办、各报名点学校须于6月5日前完成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并将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办。
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1.报考西藏高中班(校)和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政审工作统一由各地(市)招生办和报名点学校在信息采集与审核期间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3.西藏中职班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政审工作。
(二)体检
1.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和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体检。自治区招生办确定上线考生名单,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借考生可参加借考点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报告及相关材料由借考点学校报自治区招生办。在西藏初中班(校)就读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须与当地卫健委明确职责,签订协议,确保体检结果真实、准确,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私自复查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隐瞒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西藏中职班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工作。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体检工作可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实施。
5.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6.体检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负责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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